情况介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为民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解决基层群众办事难问题,2006年11月开始我县在民胜、涪阳、杨柏等三个乡镇开展了以农村为民服务代理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经过实践和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于2007年1月,在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县委、政府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全面推行,把这一制度的实施作为党员长期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一项民心工程来抓。
按照“便民、公开、依法、高效、无偿”原则,我县设立农村为民服务代理中心,与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乡镇设立农村为民服务代理室,村(社区)设立农村为民服务代理点,并推行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套制度、一张联系卡、一张宣传单、一个记录簿。目前已全部设立了农村为民服务代理室(点),基本形成了以县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代理室为主体,村级代理点为基础的三级联动服务体系。
县委、政府通过认真调查研究,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了将农村建房用地审批、一般林木采伐许可、户口准迁、暂住证办理、农村(城镇)低保申请、农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孩生育证、居民身份证办理、残疾证办理、等10项与群众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代理范围。同时,各乡镇因地制宜,逐步将服务内容向群众生产领域、科技领域和信息流通领域延伸。 |